新建规对消防设施的规定 一、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设计基本原则: 消防给水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的用途及其重要性、 火灾危险性、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。 广西熙隆管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加工消防热镀锌钢管,15-400上千吨库存现货。免费开牙或压槽,咨询热线:4009-621-360 二、建筑消防设施包括以下系统: 1.室内消火栓系统; 2.室外消火栓系统; 3.自动喷水灭火系统; 4.水喷雾灭火系统; 5.气体灭火系统; 6.泡沫灭火系统; 7.细水雾灭火系统; 8.厨房自动灭火装置; 9.火灾自动报警系统; 10.防烟与排烟系统; 11.火灾报警系统等系统。 三、建筑消防给水设计和消防设施配置设计注意事项: 建筑的消防给水和其他主动消防设施设计,应充分考虑建筑的类型及火灾危险性、建筑高度、使用人员的数量与特性、发生火灾可能产生的危害和影响、建筑的周边环境条件和需配置的消防设施的适用性; 四、建筑消防给水设计和消防设施配置设计要达到的效果: 使之既能快速控火、灭火或早报警,及时排烟,又节约投资,**建筑消防安全。 五、规范的外延: 本规范对有些场所设置哪类、哪种主动消防设施虽有规定,但并不限制应用更好、更有效或更经济合理的其他消防设施。 六、采用新技术大的原则: 对于某些新技术、新设备的应用,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使用前提出相应的使用和设计方案与报告、并进行必要的论证或试验,以切实保证这些技术、方法、设备或材料在消防安全方面的的可行性与应用的可靠性。 七、关于消防设施的标志: 设置在建筑室内外供人员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设施,均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。 八、应设明显标志的消防设施包括以下系统: 室外消火栓、阀门和消防水泵接合器等室外消防设施、室内消火栓箱、消防设施中的操作与控制阀门、灭火器配置箱、消防给水管道、自动灭火系统的手动操作点、报警按钮、排烟设施的手动操作点、消防设备室等。